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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当代艺术领域的常见法律问题

2020-11-18 14:14:38

        “当代艺术”领域在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领域,大约是从十年前开始的,以798艺术区等“当代艺术”艺术区、画廊、艺术机构的建立而逐渐发展起来的。2007年左右我开始接触当代艺术领域的法律问题,经过10年的时间,总结出“当代艺术领域”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和大家分享。
 
1、“当代艺术领域”法律服务主体有那些?
A、艺术家,目前(不完全统计)在北京和上海应该有不少于10万位左右的从事当代艺术专职艺术家,加上高校的艺术老师、教授,这个数字还有很大空间。
B、从事当代艺术领域的画廊及艺术机构。伴随着不断提高的生活品质,大城市涌现出很多艺术区,这些艺术区内存在着很多商业画廊,如北京的798、草场地、环铁、宋庄等艺术区。除大量的商业画廊外,还有不断发展壮大的当代艺术机构群体,如北京的今日美术馆、央美美术馆、民生美术馆,上海的龙美术馆、余德耀美术馆、上海当代艺术馆等等,且国际化的大型公司也开始建立自己的当代艺术事项,这些画廊、艺术机构都需要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C、设计师、设计机构。设计师领域与当代艺术领域事务非常接近,通常会涉及到版权等问题,而设计领域与生活领域更接近,有着庞大的法律事务需要解决。
 
2、艺术家与画廊签约中的注意事项:
版权问题是当代艺术领域的核心问题,艺术家最要了解的问题是:作品出售时什么权利转移,这是个最简单的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但大多数艺术家都不知道。出售原作不等于转让版权,在作品出售后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版权仍为艺术家本人所有。
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画廊与艺术家签约是当代艺术领域的一大特点,那么签约的形式有哪几种呢?
 
A独家代理保底合同:签约期间,一般每年画廊以多少元每平米的价格收购艺术家一定数量的作品,艺术家要保证完成作品的数量不低于画廊收购的数量,多出部分由画廊代销,或艺术家委托其他机构销售(但委托其他机构销售要事先经过签约画廊同意,且销售款项有一部分要归签约画廊所有)。签约画廊要对艺术家进行宣传,举办展览等。
这类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版权的约定在这类合同中大多没有体现,签约艺术机构一般认为既然是独家代理,版权就可以随便使用,这是非常大的误区,即使是独家签约,涉及到的版权内容也要明确的约定(包括具体作品、使用周期、方式、利益分配、数量),对版权的约定明确对艺术家和画廊都是一种保护。
B、独家代理不保底:画廊为艺术家提供展览机会、进行宣传、参加展会的机会、向藏家推荐等,但不保证其作品的销售数量,该艺术家所有签约期创作的作品,及其他作品在签约期间由该画廊独家代理销售、或要经过签约画廊同意才可以委托其他非签约机构销售。
这类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这种合同风险很大,所有作品的销售权益被限制,但又没有收入的保障,所以这种合同签约周期不宜过久,最好不要超过1年,或约定相对宽松,不要进行独家、垄断型约定,这样双方激发的矛盾就会减少。另外注意版权的约定。
C、非独家代理:比较松散的合作形式,一般是以某一展览和其展览作品,为代理对象,也就是部分作品的销售权代理。这类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同样要注意版权问题,回款时间问题,作品定价问题(不要和其他代理机构有冲突)。
 
3、艺术家参加画展合同注意事项:
艺术家除了有画廊代理,为其制定展览计划,也经常会被不同的策展人邀请参加一些主题展。
首先确定主体,也就是对这次展览主办方到底是谁,主办方和策展人有的时候是竞合、有时是分开的,找到主体才能找到责任人,在实践中有很多艺术家由于信任某策展人,所有的事项都是和策展人联络,而且没有具体合同都是口头约定,而策展人和主办方又不是同一主体,一旦有问题,艺术家维权就有麻烦。艺术家的作品参加展览,一般所有费用由主办展览的一方承担,应注意如下事项:
A、保险。事先约定,参展作品运输过程、展览过程中作品的保险由谁来投保,如有损坏如何赔偿等。
B、版权。展览的主办方对参展作品可以以什么方式、在什么范围内使用作品的版权,应进行明确的约定。
C、展期、回款(回款周期)、税务。展览的时间应明确,并约定好未出售的作品退换时间、退换的地点。对在展览期间销售的作品,应约定展览主办方回款给展览作品提供方的回款时间、回款的指定账户等,最好对回款时可能涉及到的税务承担方进行约定。
D、附件。参展作品的具体事项可以通过附件的方式进行表述,对具体的参展作品进行交接应以附件所描述的所有细节进行对比。附件中应标明:参展作品的照片、尺寸、材质、名称、创作年份、市场售价、回款价格等详细的作品信息。
 
4、版权合作、授权合同的注意事项:
艺术家销售作品原作外,需要注意的是版权的销售。版权的销售更为复杂,其原则是“限定”性。针对授权使用的时间、范围、载体、形式、数量、收费做较清晰严格的限定,才能使版权利益最大化。(注意要附授权作品明细通过明细确定具体的授权作品,以免后续混淆,带来麻烦)。
 
5、艺术家商业项目合同的注意事项:
艺术家们除了销售自己的作品,还有很多机会是和商业项目合作,或是将已经创作完成的作品置于商业项目之中,或为商业项目创作作品。
这类创作可能会涉及工程承包合同、委托合同等,关键是在这些合同中应该有约定版权的相关条款,包括约定版权的所有人或授权使用时间、范围、方式、载体等。 
               
6、艺术家在作品创作中容易侵权的事项:
艺术家在创作的过程中可能会借鉴一些素材。
有些艺术家会将已经较为成熟的或知名度比较高的艺术形象置入其作品中,进行所谓的再创作,但这种所谓的再创作往往是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往往会造成侵权。
另外临摹照片、图片也可能构成侵权。临摹照片,将摄影形式转换成绘画,也是复制的一种,也会构成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另外在临摹图片时,如图片中有他人肖像,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或隐私权等。在“多媒体作品”的创作中还有可能侵犯音乐方面的著作权等。所以一方面,创作者要防范被侵权,另一方面要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权利。
 
 7、画廊与藏家、收藏机构合同中注意的问题:
“当代艺术”领域的核心销售模式是画廊代理销售,所以在作品销售过程中,要求画廊专业,以保护艺术家为基础,在销售作品时不只是谈价格、收取款项、交付作品这么简单,应对版权问题的约定、上拍时间的约定、交付地点、保险这些基本问题在买卖作品协议中有所涉及。
A、 画廊应该根据其与艺术家签订的合同的权利范围内,对外授权。
B、 可以约定禁止上拍的时间(3-5年)以保护艺术家的市场稳定性、安全性。
C、 注意作品交付时的运输风险。
 
 
    “当代艺术”领域规模在不断的扩大,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上面提及的只是这个领域中比较常见的,基础性的问题。希望艺术界、法律界的人士,为有一个更好的、更规范的艺术市场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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