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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开局的几个经典瞬间

2023-03-17 11:40:13

(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资深法律人。先后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司法部教育司干训处处长,首届全国律师协会办公室主任、业务调研部部长,是国家司法部恢复重建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创建工作的参与人,当代律师业的亲历者、见证者和开拓者)


本文写于2010年元月,载于《中国司法》2010年第3期,后收入郭阳:《律政春秋》,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感谢作者郭阳老先生惠寄电子文本及珍贵图片,并授权推送。

党的十一届三中会以后,随着国家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时期。1979年下半年,中央决定司法部恢复重建。1980年,司法部正式办公。我是1979年年底被调往司法部的,先是给中央恢复重建司法部五人领导小组成员宋子成作秘书,后在教育司工作。


(图1 司法部重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人之一宋子成)

在教育司期间,先后在办公室、院校处和干训处,1984年被任命为干训处负责人。1986年,司法部创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我被任命为全国律协办公室负责人,1990年又被调任业务部负责人。当年年轻的我,有幸经历了我国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开局的峥嵘岁月,现已成为“老同志”的我,抚今追昔真是感慨万千。一个突出的想法就是,有责任有义务把当年司法行政工作开局岁月艰苦奋斗的点滴往事真实追忆下来,以为纪念,以励后人。

(一)
司法部恢复重建之后,司法行政工作百事待兴。当时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便是政法教育。因为十年文革动乱之后,公、检、法、司部门相继恢复,各级政法部门均急需人才。中央把政法教育的重担交给了司法部。司法部统管全国政法院校,统管检、法、司及公安的干部培训,以及全国军队转业干部政法专业训练工作。

记得,在朱剑明常务副部长主管教育司期间,其布置教育司负责人王浩、苏文安排部属政法院校恢复教学工作后,布置教育司负责人余叔通安排制定我国政法干部教育十年规划。我在教育司同志们的帮助下,承担起了具体起草政法干部教育十年规划的任务。朱副部长对此事抓得很紧,他几乎毎周都召见余叔通和我,对我们送去的稿子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提出修改意见,予以具体指导。我们拿回修改后,下周再向他交出修改稿。如此往复1个月右,终于成文通过。此后,在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陈丕显主持的例会上,朱剑明副部长全文选读了这一规划稿,得到了中央政法各部门负责同志的赞同,成为我国政法教育一个时期内的指导性文件。

图2 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右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右1)等参加司法教育有关会议时留影


图3 时任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顾林昉(右1)、司法部副部长陈卓(右2)等参加司法教育有关会议时留影


图4 中央政法各部门负责人会见全国司法教育工作会议代表时合影

(二)
1983年,部机关各部门已相继成立,部领导及各司局人员陆续到位,工作逐步开展起来。在此基础上,为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部领导适时决定由办公厅秘书处处长惠德明牽头,从教育司抽调我予以协助,拟写部长、副部长工作责任制暨各司局职责范围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制订本部工作的基本规则。不乆,从中国政法大学调部办公厅工作的张耕同志、从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到部工作已一年的张鸣起同志,以及从山西调部工作的桑宁同志一一到了这个写作组,大大充实了这个写作班子。在拟写制度之前,我们首先在一起进行了学习,接着,便开始了紧张的观摩调查。

那时,天津市政府机关岗位责任制工作搞得好,曾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表扬,我们便到天津市政府进行调研学习。主管政法工作的鲁学政副市长向我们介绍了经验。

回京后,我们便集中力量,经过认真讨论,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完成了部长、副部长工作责任制、部机关各司局职责范围及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拟写工作,报部领导审定后,成为了我部重建初期带有指导性、具有规范性的一个文件。

(三)
筹备和成立中国政法大学,是司法部恢复重建后一项重要工作。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全国只有北京、西南、华东和西北四所司法部所属政法学院,教育部所属的北大、人大和吉大设有法律学系、法律系。高等政法院系很少。国家特别需要建立一所教育力量雄厚、对其他普通政法院系具有示范作用的高等学府。于是,筹备成立中国政法大学的重任落在了司法部身上。

记得,在教育司院校处工作那段时间,为筹备中国政法教育高等学府事,司负责人苏文布置我们先后去向陶希晋、陈守一等法学界法律界前辈征求意见。到北大燕东园陈老住处时,是我和罗华俊同志同去的。时任北大法律学系主任的陈守一先生非常赞同和支持司法部成立一所具有示范作用的政法教育高等学府,他就师资、教材等方面谈了些很好的意见。接着我和罗华俊同志又到三里河南沙沟陶老寓所请教。早就主张建政法大学、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陶希晋先生,也非常支持司法部重视政法教育设立政法大学的意向。此后,我在司负责人苏文指导下,协助院校处张玉根、罗华俊、刘和正几位老同志,反复切磋研商,向中央和国务院拟出了关于设立中国法律大学的请示报告。请示件中明确了中国法律大学是在北京政法学院和中央政法干校的基础上设立,拟设立的这所大学为一校三院,即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进修生院承担原中央政法干校培训政法在职干部的职责。

记得正是在院校处拟写成立中国政法大学请示报告的过程中,司法部党组决定并报请中央组织部同意,调原中国人民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负责人、时任山东大学副校长的云光同志到司法部教育司,专门负责筹备事宜。司主要负责人王浩责成我向云光同志报告了之前的筹备事务。时值司法部重建初期,云光同志及其夫人被安排在白石桥路基建工程兵招待所一间房子中居住兼办公,艰难地为新的政法大学筹建而操劳,较长一段时间曾为该校建立渺茫一筹莫展。突有一天他欣喜地告诉我据说这两天中央政治局开会,胡乔木同志发言说“为了新时期法制建设需要,我们国家一定要在北京建一所面向全国的最高政法学府,建一所中国政法大学”过去听中央领导讲的都是政法学院,第一次听说中央领导同志讲建政法大学。云光同志及我均感到乔木同志的建议,与我部考虑相合,确实鼓舞人心。在筹建中国政法大学的过程中,院校处的吴颖、杨阳等同志都默默无闻作了许多工作。受部、司领导指派,我拿着关于设立中国法律大学的请示报告会签文,先后到公安部席国光副部长处、最高人民法院郑绍文副院长处、最高人民检察院冯锦文副检察长处、民政部王国权副部长处进行了会签。这份由中央政法口主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会签文,最后报到中央和国务院,终于得到了批准。批文将校名从“中国法律大学”改为“中国政法大学”。1983午5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成立,第一任校长为时任司法部部长刘复之,党委书记为司法部原副部长陈卓,副校长为云光、余叔通等,云光兼任本科生院院长。


图5 时任公安部部长(司法部重建后第二任部长)刘复之(左3)、司法部常务副部长朱剑明(左2)、副部长蔡诚(左1)与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仲方参加司法教育有关会议时留影

(四)
创建新的中南政法学院,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司法部重建后部党组的又一项适时决定。当时,在北京和西南、华东、西北地区都有一所政法学院的情况下,在中南地区再组建一所政法学院,也是我部在发展法学教育事业上的战略构想和长远设计,是我部在全国法学教育地区格局上的一次合理部署和有效整合。其时,部里主管教育的是王文副部长,他与教育司主持日常工作的王浩第一副司长主要抓了这项工作。

在部里决定规划创办新的中南政法学院之前,曾有一个考虑,那时武汉市有个湖北财经学院(曾名湖北大学)设有法律系,是原中南政法学院合并而来,该校归财政部管理。考虑到该校(系)在中南地区来讲法学师资力量较为雄厚,我部曾试图将该系要回。教育司派我和另一位老同志到财政部政治部试谈此事,结果先被婉拒、后终同意我们征求学校意见而定。待向我部领导汇报后,领导进一步坚定了要重新组建中南政法学院的想法。

1982年,王文副部长委派王浩副司长带领我前往武汉,就设立中南政法学院一事与湖北省委省政府联系,在校长人选、师资安排和校址落实方面征求意见。当时湖北省委书记陈丕显、省长韩宁夫都非常重视此事,派省委常委、副省长李俊接洽。王司长向李俊同志谈了司法部拟在武汉设立中南政法学院的初步打算,得到了李俊同志和省里的大力支持。我随王司长在武汉驻扎下来后,在他的几位老战友一一省委文教部部长和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具体关照下,在省高级人民法院马良院长、司法厅王宝珉厅长、辛光副厅长通力配合下,做了几件事情:

一是拜访我国著名法学家、武汉大学韩德培教授,在其寓所谈了有意请他出山领衔新设中南政法学院院长的想法,韩先生谦逊表示年纪大了怕难以承担,以后确定的是院长章若龙,副院长罗玉珍;到湖北财经学院拜访院长邓周礼及法律系主任郑挺佐和候洵直老师等,王司长向邓院长谈到拟请支援师资和将法律系划归新建政法学院的意见,邓院长表示予以支持,只是建议政法学院新建校址不要离市区太远,离现在财经学院所在的市区“首义路”越近越好,以考虑调往新校的老教师办公与现住地来往方便;查看武昌高教区几处地方,在曾担任过武昌县委书记的省司法厅办公室王主任的具体运作下,圈定瑜嘉山一大块地方作为校址,该址离华中工学院不远。王司长嘱我将该地区方位、面积、走向画个草图,并责成我速乘火车返京汇报。由于走得急连座票都没买上,买站票一直硬是站回北京,将选址草图交给王文副部长,供党组审定;然后,我又赴武汉。此间,王司长向部领导及人事司催促落实了从西南政法学院调王嘉惠副院长到武汉协助当地筹建中南政法学院的考虑。当王司长返京再正式报告与湖北省委省政府联系筹建中南政法学院全面情况时,王嘉惠副院长和我坚守在武昌水菓湖一处招待所待命。直到部领导同意王司长的汇报,建立中南政法学院的各项工作正式开始了。

(五)
改革开放初期,北京政法学院恢复后,从四川招生中的郭靖宇、山西招生中的吴桐分数都是合格的,均由家庭成员政治原因而未被录取。在他们先后到司法部、光明日报社、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后,经李运昌老部长、王浩老司长以及我们作具体事务同志的努力,比如坚持作北京政法学院负责同志的工作,希望予以录取,尽管有的负责同志如北京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任时同志思想不通,写材料将部、司领导告到国务院,但我们终予说服北京政法学院对二位考生予以录取和接收。此后,在王浩、苏文等负责同志的重视下,在教育司院校处资深老同志张玉根(早年从美国畄学归国、司法部建部初期就在部工作的熟谙法律的老同志)和我们其他同志一起具体操作共同努力下,从法律应当让广大群众都知晓的思路出发,完成了将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从“绝密”系改为“普通”系的报批工作,扩大了高等法律教育招收优秀者的生源渠道,为公正、公平、公开吸收优秀者进入高校学习法律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

(六)
培训司法干部,是国务院赋予司法部的一项重要职责。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中组部提出干部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要求后,司法部党组对司法干部教育十分重视,釆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教育司干训处向国务院拟出了“关于加强和建立各级政法干部学校的请示报告”。中央政法干校恢复后,教育司会同人事司、公证律师司在该校办了几期司法干部包括律师在内的培训班。1983年3月,教育司在中央政法干校还重点抓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领导干部培训班”,简称“省干班”。刘复之部长兼任班主任。该班的学员不少后来成为较高级别的领导干部。如江村罗布后来担任了西藏自治区主席。另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民政部四机关干部60人左右,随同“省干班”学习。

其次,教育司抓了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干部学校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抓了对有条件的政法干校转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审核报批工作。例如,我和董君利同志曾到吉林省长春市,会同省司法厅教育处江得水处长等,深入省政法干校原地,并查看新址,反复研究学校扩建工作,多次商讨适应司法干部培训需要将学校改建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在省委省政府支持下,该校后来顺利办成了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对司法干部的培训数量明显增多,培训质量明显提高;我和司里同志还曾与山西省政法干校校长孙国华一起就该校转升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到教育部计划司具体商谈,据实陈情,最终说服教育部同意,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得以正式成立。

第三,我部抓了司法干部培训中心的筹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作为教育司具体负责干部教育的工作者,为使司法干部培训工作制度化正规化,我曾具文向蔡诚部长、鲁坚副部长就建立司法干部培训中心提出了正式建议。在部、司领导支持下,我和人事司机关人事处处长到国家编委要回了近百人的编制。其后,司法干部培训工作包括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工作在此创设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起来了。

(七)
二十世纪80年代初期,我先后在教育司第一副司长王浩及后来从普通法院司调任教育司副司长的王化然带领下,还抓了司法干部电化教育工作,督促和协助中央电大创办了法律系。

辽宁电大是最早开办法律专业的。当时,为推广辽宁电大经验,推动中央电大开办法律专业,以更好地开展司法干部电化教育工作,王浩同志带领我到主管中央电大的国家教育部,,先说服他的老战友、教育部主要负责人之一张承先。在张承先同志支持下,我们与中央电大负责人开始建立了联系。后来,中央电大与我们联系最多的是资深处长陆善功。我和董君利、姜晶、苏小凤等同志与中央电大陆善功同志一起围绕开办法律专业创办法律系,就师资、教材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多次研商,作了充分准备工作。待1984年,我部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支持下,在吉林省司法厅协助下,与中央电大共同在长春市召开了司法干部电化教育工作会议。司法部王化然、我、董君利等与高法仲昭义处长、高检王开洞处长、电大陆善功处长及吉林省司法厅主要负责人王凤岐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教育处长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以中央电大法律系正式开办为起点,安排部署了全国司法干部电化教育工作,正式启动了更大规模地培训司法干部的电化教育活动,推动了全国法律专业电化教育工作的大力开展。

(八)
80年代初期,我部即开始重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培训:司法部与教育部在中国人民大学共同举办了全国第一次专利法律知识培训班。教育部科技司祖同志与我是二个部的联系人,我们共同制定了培训规划,主要培训对象是全国重点理工大学科研处的老师,即学员全部是大学理工专业毕业后在高校作科研工作的人员,清华、北航等高校科研处均派员参加了该培训班。这一培训班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承办,系主任高铭暄和郭寿康等资深老师进行了具体教务安排,当时的国家专利局也曾给予了支持和配合。据讲,随后于1986年创设的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即是在此专利法律知识培训班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的,该知识产权教研中心是我国最早的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的机构。

(九)
中央党校是由中共中央直接领导的培训省部级干部及年轻后备干部的最高学府。为了帮助该校实施法律教育,协助该校开设法律专业课程,司法部恢复重建仅仅几年,部长邹瑜就委派教育司负责人余叔通和我与中央党校进行联系,商谈组建中央党校法律教研室的问题。我与中央党校最早联系的人是校长王震的秘书老岳同志,以后,中央党校宋振庭教务长在其寓所又热情地接待了余叔通同志和我。当时,我们商谈的意见是,从司法部属政法院校师资队伍中挑选政治表现好、法律专业强的老师输送到中央党校法律教研室任职。宋振庭同志还强调指出:考虑到中央党校是培养我党高级干部的,选调的教研室负责人应具备司局级别。此后,在党校和我部的一致关心和相互配合下,该校法律教研室逐步建立起来。

(十)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军队相继有一、二、三批干部转业到地方,而那时时值文革之后,我国政法队伍亟待恢复和加强。因此吸收大批军转干部到各级政法机关,充实政法干部队伍,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恢复重建不乆的司法部,为使军转干部适应政法工作要求,经商解放军总政治部同意,在各大军区机关和军委空军、海军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不失时机地在全国各地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军转干部政法专业训练工作。

教育司是我部负责军转干部政法专业训练的办机构。在主持工作的常务副部长李运昌领导下,教育司副司长王浩牵头抓了这项工作。他早在解放初期担任过广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长,与担任过广西自治区主席的韦国清熟悉,韦国清时任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非常支持这项工作,他责成总政干部部李部长负责军队方面应做的事项。为共同搞好军转训练工作,王浩同志带领刘培学同志和我曾多次到总政干部部与李部长及曹干事协商。主要方案是军队即各军区负责训练场地和食宿供应,地方即司法行政系统负责教材、教员和训练计划,军地双方分工合作,共同负责举办。

为认真做好司法行政系统负责的教学工作,我部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师资工作,采取措施,选派教员。1981年,在部党组安排下,教育司会同人事司拟文向中组部要求拨给政法干校教员编制,王浩同志委派我到中组部找时任干部调配局局长的孟连崐拿到了批文,得到中组部的大力支持,使几十名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老同志老教师得以归队。同年底,在中央政法干校举办了一期法律师资培训班,为以后军转干部的训练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军转干部训练工作开始后,王浩同志不顾年过花甲,心脏已有毛病,多次南下出差奔走,检查训练方案落实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推广好的训练经验。在取得阶段性成果后,他又组织我们制定下一期计划,并拟出给总政韦国清主任的报告信,委派我到东交民巷韦国清寓所面交首长;为落实军转干部训练的各项具体工作,我们司、处的老领导老同志曲文阁、刘培学、杨永磴和马磊、罗光耀、汪湘、赖惠玲等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作了大量工作。刘培学和我远赴乌鲁木齐军区和兰州军区,与部队首长一起到训练点,看望学员,帮助解决训练中的问题,做了我们司法部工作人员应做的工作。

(十一)
司法部恢复重建之初,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和国家经委及国务院各工业部委的大力协助下,创办了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大规模地培训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人员,对于补充我国的律师队伍因人员少而出现的法律服务不足,促进工业企业迅猛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推进作用。
时值我部恢复重建不久的1985年,我国经济建设迎来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各工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起飞和发展非常需要司法保障。作为教育司干训处的负责人,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司法部门要积极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精神,为了满足工交财贸系统对于法律人才的廹切需要,我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许振中老师起始协商如何借助研究生院法律系师资力量,有计划地培训大中型企业法律人才的问题。我最初确实是昼思夜想先将培训机构取名为“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中心”,后考虑到当时条件,又取名为“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并商本处董君利、姜晶等同志,拟写了每期为时四个月的培训方案,然后报司领导和部党组审定同意。时任部长、党组书记的邹瑜同志非常赞同和支持这一新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训练工作。我当时代拟了主题为“关于有计划地培训我国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副题为司法部负责人答人民日报记者问的文稿。经邹瑜部长、朱剑明副部长审定,人民日报予以刋发。即将举办的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得到了中央二十四个部委的热情支持,纷纷选派学员参加。当年3月5日,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开学典礼在中直礼堂举行,法学泰斗、时任全国大法律委员会顾问的张友渔强忍一周前夫人(社科院法学所原副所长、著名法学家韩幽桐)去世的悲痛,欣然参加典礼予以支持。在中央有关领导和我部负责人与法学专家的关心重视下,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开学了。


图6 当代法学泰斗、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张友渔(左6)及司法部教育司郭阳(左5)、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唐佩荣(左7)等负责人会见中央部委和全国各地到京学习培训的法律工作人员

第一期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地点设在北京市丰台区,学员近四百人,来自全国二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小组组长由我部教育司副司长王化然担任,副组长由社科院研究生院专职书记唐佩荣担任,我作为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受组长委托,实际负责该培训班日常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科院研究生院宋积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研究生院许振中同志和我部教育司干训处张垣等同志担任,张垣兼党总支书记,办公室负责教务、行政等日常具体事务工作。师资队伍除法学泰斗张友渔之外,还有王叔文、吴大英、王家福、任继圣、徐鹤、刘瀚、柴发邦、朱奇武、王作富、郭宇昭、郑立、江平、徐杰、巫昌祯、宁致远、王保树、梁慧星、王利明等法学专家,教学质量的确是不错的。我部领导重视教学质量的事我可举一个例证:开班不久,培训班趁一个星期日借丰台“北京市十二中”所有教室,几百名学员集中分班考试。我将此事直接向邹瑜部长报告后,他不顾周日休息,于当天便引领新从公安部调任我部主管教育的副部长蔡诚同志,在我的陪同下,驱车前往培训班考点检查考试工作,会见看望学员和老师,对教学工作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图7 时任司法部部长邹瑜等领导同志接见全国第一期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全体工作人员、党团总支委员合影。(前排右4为笔者)

第一期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于1985年7月份结束。结束之际,我代表领导小组讲话,对学员做了三种安排:对每位合格学员发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结业证书”;经商国家经委法制局同意,发“企业法律顾问证书”;发到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推荐书”。当年7月1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结业大会,中央书记处书记、新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乔石、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冲、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司法部部长邹瑜和国家安全部部长凌云等领导同志会见了全体学员,并与大家合影畄念。


图8 乔石、彭冲等中央领导同志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司法部第一期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学员后合影。 (前排左2为笔者,左1为培训班党总支书记张垣)

司法部部长邹瑜和副部长蔡诚在莅临第一期培训班考场视察后,提出要继续办好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的指示。第二期于当年下半年又继续举办,地点设在解放军政治学院(今国防大学),领导小组仍是原来分工,我仍负责日常领导工作。干训处董君利同志被増派培训班办公室任副主任,和研究生院的同志共同负责日常教务和行政事务。著名法学家张友漁是年11月29日为“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题写了班名,并为第二期全体学员四百余人作了宪法的专题讲座。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日报、中国法制报(“法制日报”前身)、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先后多次报道了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的消息。


图9 司法部部长邹瑜等领导同志接见全国第二期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全体学员合影。 (前排右5为笔者)

此后,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逐步转至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继续举办,我部教育司老干部马磊兼任该班党总支书记,负责全面指导工作。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负责人刘培学、田辉等都作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

(十二)
1986年,司法部党组领导我们认真抓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创建工作。部领导主要由邹瑜部长、陈卓副部长和王汝琪顾问抓律协筹建工作,司里主要是公证律师司谭文玑原司长、刘法合司长、丁增琪副司长和该司有关负责人如组织处负责人岳军、老干部梁来芝等作了许多筹建准备工作,业务处负责人沈白路也作了相应的准备工作。我是1986年6月15日被部党组任命为全国律师协会办公室主任,在邹部长、陈副部长及谭文玑原司长领导下,负责筹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具体事务。先是筹备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各项文字和事务性工作,我与副主任邢玉兴、方向及王宇、刘钢等同志和公律司相关同志都付出了辛勤努力。1986年7月5日,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市丰台京丰宾馆正式召开,7月7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正式成立。

全国律协正式成立之初,我主要负责拟写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全国律协工作计划。那时全国律协只设有办公室,尙未明确划分部门。作为办公室主任,我与王宇、刘钢、黄伯胜等就在国务院二招由澡堂改为套间的办公室办公。其办公环境的简陋,并没有私毫減弱当年同志们的奋斗精神。

回顾全国律协成立后的第一届、第二届历史,我记忆犹新,我和前述同志及后来又从司法部机关及中政大先后调来的吴明德、冯秀梅、兰晓梅、姜福丛、胡凤云、陈秋兰、袁江、洪家鸣、張晓明、杨向东同志,以及从法律出版社调来的原社长兰明良同志,从北京市律师协会调来的原负责人张思之同志,从北京市公安局调来的宁弘同志等,在部长、会长领导下,在部公律司负责同志和相关同志关心协助下,大家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在未开垦过的领地里,承办了大量开创性法律事务:组建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经济非诉讼法律事务、涉外经济法律事务、法律顾问等专业业务委员会的有关事务工作。组织各专业业务委员会多次专题研讨活动。总结各专业业务委员会多次研讨成果;全国律协与国家经委联合举办横向经济联合专业会议的筹备、召开和总结事务工作;第一次全国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会议的筹备、召开和总结事务工作;全国律协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共同举行、中央政法各部门负责同志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协、人大内司委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国第一次维护律师合法权益(黄山会议)的筹备、召开和总结事务工作;创办“中国律师”杂志社;承办全国(十七个省、市)律师资格考试培训班的统一组织辅导工作;策划和监制“超越情感”等最早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反映中国大陆律师工作和生活的电视连续剧;向美国刑法代表团、金融法团代表团、法国律师学院院长代表团等外宾宣传我国法律及律师制度,陪同访问内地;参与我国律协加入国际律师协会、国际律师联盟和亚太律协的有关准备工作;参加先后分别召开的中美、中澳、中欧经济贸易投资法律研讨会的有关筹备和与会工作。

中美经济法律研讨会是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一个千人大会,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外宾参加最多的大型专业研讨会。该会是由司法部和司法部创办不乆的全国律师协会经过精心准备,在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指导支持下所召开的。会议中,党和国家领导人悉数到场,中美经济贸易投资人士和法律人士充分交流,讨论内容丰富,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一个效果很好、影响很大的重要会议。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我国改革开放最先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而在我国经济领域改革开放过程中,司法部与全国律协组织的一系列经济贸易投资方面的法律研讨会,的确起了前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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