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内容页

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举行2022年第九期业务培训讲座

2022-09-06 11:40:54

        2022年8月19日下午,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举办了第九期业务培训讲座,邀请我所赵丹律师主讲,主题是《企业职务犯罪专题-——浅析职务侵占罪若干疑难争议问题》。

       根据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2014-2018)》统计,2014年至2018年,民营企业相关犯罪频次共计7578次,共涉及39个罪名,其中,职务侵占罪名列第三,触犯频次792次,占比9.22%。职务侵占罪在民营企业相关犯罪中的比重持上升状态。基于职务侵占犯罪的隐蔽性,且涉及刑法、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多重法律关系,处理起来相对复杂。



       赵丹律师在本期讲座中,重点围绕职务侵占类犯罪的主体,结合司法裁判实例、理论界观点,从五个方面分析了职务侵占类犯罪目前存在的一些疑难争议问题。

       第一个方面,不在单位职工名册上的人员能否成为本罪主体?赵丹律师结合案例分析了两类主体: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可能成为本罪主体,这已经有裁判案例;二是不在单位名册但实际承担单位工作职责的人可能成为本罪主体。针对第二类主体,赵丹律师又从基于授权委托关系承担单位工作职责和基于劳务派遣关系承担单位工作职责两个方面结合具体案例,对此类犯罪的争议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说明。

        第二、三个方面,赵丹律师从合伙事务执行人侵占合伙企业财物角度,和从员工以单位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货款并占为已有,该行为究竟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合同诈骗罪角度,分析了存在的争议焦点问题。

       第四个方面,员工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限终止时,仍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货款并占为已有,该行为究竟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合同诈骗罪?赵丹律师认为,结合犯罪构成、刑法教义学原理以及司法实践效果,都更宜按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第五个方面,针对近年频发的利益输送型职务侵占犯罪,赵丹律师结合案例认为单位员工利益输送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关键要考察该利益是否必然归属于单位,这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最后,赵丹律师结合自身实际办案经验,以及目前遇到的办案问题,与其他律师进行了交流互动,气氛热烈。

       本期讲座效果良好,得到大家一致肯定和好评,也得到了律所业务指导委员会的格外关注,赵丹律师作为青年律师的表率,起到非常好的开端,业务指导委员会也希望其他青年律师更多加入,大家共同交流探讨,使讲座越办越好。
 

x

海报分享

扫一扫,分享海报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