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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血奴”案件的法律思考
2022-09-06 13:35: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具体讲作为虚假广告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夸大失实的宣传,即对生产、经销的产品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 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者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规格、技术标准、价格等交易 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二是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语意含糊、令人误解的宣传,即通过所谓语言措辞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者含糊的手段,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产生误解。
根据《广告法》相关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互联网平台作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
《广告法》五十五条第三、四款规定:“互联网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互联网平台如果发布虚假广告不仅是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作为广告发布者的互联网平台,如果因发布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受害者依法可以向互联网平台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就本案而言,58同城是否发布了李亚明所称的虚假招聘广告尚待有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如果58同城未尽法定的审查、审核义务而发布了该虚假招聘广告的,则会面临因发布虚假广告而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如果58同城尽到了法定的审查、审核义务,确实系招聘单位故意隐瞒真实的招聘意图,而发布招聘广告的,则58同城很难被追究法律责任。
李亚明先生的遭遇确实是一个特例,一个看似普通的虚假招聘信息,却给应聘者造成巨大的身体和精神创伤。互联网平台作为我们普通老百姓接触最多、使用最广泛的招聘广告发布媒介,其应当严格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主体责任,严格审查、审核招聘广告提供方的主体信息,广告内容,对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的,坚决不予发布。如果互联网平台未尽相关审查、审核义务而发布虚假广告,依法可能会面临被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应聘者在看到高福利、高薪等超越我们通常认知水平,非常具有诱惑力的招聘广告时,首先要核实招聘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如果是个人招聘的更要提高警惕),可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系统公众可以免费查询)查询核实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确认该公司是否进行了工商登记,是否正常经营。通过查看招聘单位的经营范围,确认其是否包含了应聘岗位在内的经营内容。其次,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搜索该公司近年来招聘信息和公众评价信息等,核实有无负面的相关信息对应聘单位做一个初步判断。再次,必要时可以亲自到公司的注册地实地考察,进一步了解该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或者正常经营。特别是工作地点系异地招聘或者需要到边境城市工作的,要特别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先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再寻找时机报案。
我们相信随着中柬两国警方的侦查工作的进行,更多的细节会被还原出来,有关的责任方会更加清晰。
正义终将以我们看得到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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