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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律师而言,良好的品行是一个熠熠生辉的词

2021-03-10 16:23:44

几年前,姚毅律师(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谈到,她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招聘律师时,最为重要的条件便是应聘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   
这样的律师事务所,令我顿生敬重之意。
 
说实话,目前,我国律师的口碑着实堪忧。而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一部分律师的言行损毁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与声誉。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而我们的一些律师,在通过信誓旦旦的承诺取得了委托人的信任,收取了数目可观的律师费之后,是否为委托人提供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法律服务呢?
还有,我国《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均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而我们的一些律师,在鞍前马后、不厌其烦地为委托人出谋划策,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之时,是否思考与甄别:委托人的这种权益究竟是否合法呢?
 
我曾经就职于一个部级国家机关,那里的一位老领导的嘱托一直令我铭记。
那是在我做出辞去国家公务员,从事律师职业的决定之时,老领导对我说:“小裴,对于一个人而言,无论工作还是生活,良好的品行最为重要。”
也正是这位老领导,在他去世之后,始终为许许多多的人缅怀着。大家在谈论他的时候,一致感慨:他的人品非常好。
 
现今社会,一些人更为羡慕与追求的是财富的获取,却鲜有考虑获取财富的手段。品行之于他们,仿佛早已过气,羞于启齿。
有人乐观地说,律师行业是英雄不问出处的行业;有人悲观地讲,律师行业是良莠不齐的行业。
我以为,无论出于何种初衷而选择了这一职业,我们都应当谨记:良好的品行,是一个熠熠生辉的词。
 
 
本文收录于随笔集《律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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