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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北京

张珊

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 医药卫生法律事务 婚姻家事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事务 房地产建设工程 企业破产清算

教育背景:

198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
2000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考试,获准硕士学历。


工作经历:

张珊律师现为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曾任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本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社会职务及荣誉

曾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专业委员会委员;
海淀区律师协会事务所管理与业务指导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海淀区律师代表;
民建北京市东城区委会员、支部主委;

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三年被海淀区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
现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代表。

个人简介:

姓名:张珊
政治面貌:民建会员                
执业证号:11101198911214000

该律师从业二十七年以来,凭借扎实、全面的法律专业知识、极强的业务能力、对法律关系独特的分析能力及对委托人高度负责的责任心,承办了上千件民事、商事、医疗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深受当事人的信任。

房地产、建设工程部分业务
一、代理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与珠海市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国大剧院)一案;
二、代理恒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三、代理唐山市福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四、作为鼎能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助该公司完成前期拆迁工作,代理并完成民事、行政诉讼200余件;
五、作为优地联合(北京)建筑景观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该公司处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十余件,收回设计款200余万元;
六、代理北京筑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富丽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企业重组改制和资产管理业务
曾担任多家银行、金融公司法律顾问,多次受托为银行、金融公司收购与处置不良资产、进行企业重整、清算业务。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有:
一、作为光大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助该公司清理广东省人民银行托管的在广州市大区行管辖分区的不良资产七十多亿元,涉及金融、房地产、担保等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千余件,债权回收率高达百分之八十以上。
因考虑到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因素,不做详细说明。
二、受银行和金融公司委托审查银行分期贷款业务。主要包括:房屋抵押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
在承办业务过程中,严格做到单单亲审,并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出具不同的充分考虑客户特性的法律意见书。经张珊律师审查后放贷的客户,房屋抵押贷款中暂未出现一单欠款记录,汽车消费贷款中出现的欠款记录不足1%,且通过张珊律师的大量跟踪和法律追索,已大部分偿还,充分维护了银行和金融公司的利益,为委托人避免了经济损失。
三、担任中国医学科学院所属药用植物研究所、北京协和医院法律顾问期间,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与第三方合作谈判、股权收购、转让等一系列法律事务,为当事人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支持和专业的法律意见。

医疗产业业务
张珊律师现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市隆福医院常年法律顾问,代为处理医疗专业领域法律事务。
至今为止,张珊律师在充分了解医疗纠纷案件特点及处理难点的基础上,为当事人处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疗责任损害纠纷等法律事务诉讼案件百余件,多数案件获得胜诉和调解结果,其中,还曾数次代理已经进行执行程序的败诉案件的再审工作,获得胜诉结果,切实保障了北京协和医院的利益。数十年来,为医疗机构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民事、商事业务
一、2007年,受电影《墨攻》出品人兼著名导演张之亮先生委托,代理其与李树型先生著作权纠纷一案。
本案中,李树型先生要求委托人张之亮先生支付其损失费100余万元。张珊律师对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进行了严谨的分析,一一驳回了原告李树型先生的证据,提出李树型先生提供的三十个所谓侵权情节的证据中只有两个情节相似的观点。
后,法院虽然因有借鉴之处判决李树型先生享有电影《墨攻》剧本的编剧署名权,但仅判决委托人张之亮给付李树型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2万元,并驳回了李树型的其他诉讼请求,为委托人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
二、代理中国**音像出版社与北京**投资集团合作拍摄电视剧的合同纠纷一案。
张珊律师从已完成的合作工作上找到案件切入点,指导委托人搜集提供符合联营合同特征的相关证据,紧紧抓住原告已付诸的共同经营的行为证据,结合成片记载,对原告的主张展开了全面的抗辩。最终张珊律师的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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