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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运用法律的思辨,将不会经历这样的苦难

2021-03-10 16:38:17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读到了一篇文章,作者在文中介绍了如下内容:
他曾经看过一个纪录片:一个中国留学生在德国因为迷恋赌博,导致破产、失业、离婚,欠下了50万欧元的债务,人已经处在崩溃的边缘。这个时候,他50岁的大哥,决定去德国打工,一边为弟弟还债,一边督促弟弟戒赌。这似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大哥的妻子身体不好,女儿正在上高中。为了这个决定,气恼的妻子和他离了婚。他只身一人去了德国。
到了德国,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地下赌场谈判。他说:我是个一无所有的人,来这里就是为了救弟弟,如果你们再放他进去赌,我第一不会还债,第二就报警。如果你们想砍死我,请便。三个地下赌场,从此不再放他弟弟进门。
10年过去了。记者采访他的时候,他刚过60岁生日。弟弟欠的债,只剩5万欧元了。弟弟再也没赌过,他开始利用网络尝试外贸生意。
 
读过这篇文章,我即刻震惊于那位大哥艰辛的10年。这种震惊并非因为敬佩,而是由于极度的不解。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因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也就是说,鉴于赌博行为所具有的违法性,因赌博而欠下的债务便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即这种债务不应当得以偿付。
我并不了解德国的法律规定。根据上述文章所述,大哥找地下赌场谈判时说:如果你们再放他进去赌,我第一不会还债,第二就报警。既然能报警,那么就证明在德国,赌博应当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相应地,赌债在德国则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诚然,大哥替弟弟偿还赌债的行为,昭示了血脉之亲情,昭示了豪迈之义举。但是,这位大哥,在您做出远赴德国的决定之后,您失去了家庭,远离了女儿。而您勇往直前赶赴德国的目的之一,竟然是偿还那违反法律规定的赌债!   
其实,您可以在德国督促弟弟戒赌,您亦可以在德国报警,但您没有任何理由留在德国偿付赌债,度过背井离乡的漫漫10年。我只想问,为什么自始至终,您都没有丝毫的法律意识呢?
 
无独有偶。
几年前,我在网上读到一篇自称年轻女子写的声泪俱下的文章。其大意如下:
那女子曾经与有妇之夫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二人同居期间,男人提供金钱、财物,女子不得另谋其他感情,协议期限为3年。后来,那男人逐渐冷落了这位女子,不仅不向她提供生活费用,而且经常对她拳脚相加。
这位女子在文章中说,她想离开那薄情寡义的男人,可是他们约定的3年同居期限还没有到期。她万分痛苦,整日以泪洗面。
这篇文章同样令我感到不解。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那份同居协议原本就属于无效协议,这女子为什么要如此坚定地捍卫呢?
 
其实,生活当中的许多苦难都可以避免——如果我们运用法律的思辨。
 
 
本文收录于随笔集《律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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